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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23日
我們去了先生的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,做了結婚登記
因為延誤登記,還被罰了新台幣''300''元整....><.....>
想想,現在劈腿,外遇,不倫,離婚的人那麼多,
我們這些願意遵守中華民國民法而走向一夫一妻制的人
應該是要受到獎勵,頒發獎金的,
怎麼晚個幾個月登記,還要罰款....真是不公平呢!!
登記了結婚之後,當場也就換發了新的身份證
看著跟了自己20年的身份證上面的配偶欄....多了個名字
那種感覺真的,,,很奇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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